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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摘要
来源:华体会官网曼联赞助商    发布时间:2024-01-22 06:16:17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259,898,5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主营业务为高分子核辐射改性新材料及系列电子、电力、电线新产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开发运营风力发电、布局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相关产业。公司在中国华南、华东及环渤海地区设有生产基地,满足区域客户的真实需求。公司产品大范围的应用于电子、电力、通讯、石化、汽车、轨道交通、军工及航天航空等领域,营销网络遍及全国大中型城市,产品远销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形成优质品牌效应。报告期内,公司主体业务情况介绍、研发成果及经营模式介绍如下:

  电子系列新产品最重要的包含标识管、双壁管、母排管等热缩类套管。公司电子类产品具有收缩方便、耐温、阻燃、绝缘防护、无卤环保等优良特点,为电线、电缆、电气设备提供彻底的绝缘防护功能,大范围的应用于电子、电器、通讯、汽车等众多领域。

  公司电子科技类产品在国内中低端市场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在高端领域相较于美日企业起步晚,品牌知名度尚有一定差距,但公司在高端领域替换国外企业产品方面的工作一直都在进行中。目前,公司有关产品在汽车电子领域、轨道交通领域、航空领域、核电领域以及智能化领域均已取得突破,一些产品已替代国外产品,未来公司将通过不断的提高技术水平继续向高端领域渗透,如航空、军工、核电、汽车、轨道交通、医疗以及智能化领域等,进一步提升公司品牌知名度。

  电力系列新产品包括电缆附件、线路金具、环氧绝缘制品、绝缘防护制品等。公司电力产品具有施工科学方便、绝缘强度高、性能可靠等优点,大范围的应用于发电、配电、成套设备、轨道交通、石油化学工业、航天航空等领域。

  电力行业对企业资质及产品的质量、技术方面的要求较高,产品需求主要是通过招投标等方式来进行,目前国内市场处于相对集中稳定状态,公司占据一定的市场占有率。随着电网建设由快速地增长阶段转向高水平质量的发展阶段,公司未来将加快高压、功能型电缆附件、智能在线监测系统的开发,实现用户需求。

  电线产品最重要的包含高速通信线、汽车工业线、工业机器人线等系列新产品。公司电线类产品专注于高速通信设施、乘用车和新能源汽车、工业及医疗等核心市场。公司电线产品已从电子消费领域逐步向高速通信、汽车传输及工业自动化等应用领域转型,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电线行业整合加剧与规模化发展的新趋势明显,细分高端领域的行业集中度将进一步提升,促使电线企业向品质化方向发展。公司将进一步聚焦核心产品线,在产品性能与品质上不断的提高,扩大市场占有率,成为细分领域的优势企业。

  报告期内风力发电业务稳步推进,青岛风电河头店、东大寨风电场及河崖风电场2021年度风机运行良好,发电能力达到预期,上述三个风力发电场总容量为144.2MW,年度内上网电量达3.36亿千瓦时,全部销售给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烟台供电公司。公司未来将继续秉承稳健原则开发风电业务,实现有序发展、效益优先。

  新能源汽车方面业务主要有电动汽车充电枪、车内高压线束、高压连接器的研发、制造和销售。目前公司直流充电枪产品在国内市场上认可度和占有率较高,具备市场之间的竞争优势。

  随着新能源汽车政策的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行业市场已逐渐回暖,对产业链上下游的原材料需求带动明显,企业还需不断的提高产品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以把握发展机遇。未来公司在新能源汽车业务板块将持续推进技术与成本领先及差异化竞争策略,加大主流客户开发,提升产品可靠性和一致性,深入推动结构调整、优化业务布局。

  公司依托自主研发,依据市场前景调研情况进行主动研发和根据客户需要进行订制研发相结合,在持续的研发过程中,完成技术积累、创新,不断研制出满足市场需求的新产品。报告期内,公司各业务取得的研发成果如下:

  公司与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联合研制的“华龙一号”三代压水堆核电站用“K1类电缆附件(电缆终端和电缆中间接头)”通过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组织的产品成果鉴定会,并成功通过了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的合格供应商源地评审。公司关于中广核华龙一号堆型的1E级K1类电缆附件的许可证变更(国核安发(2021)98号)、国和一号严酷环境1E级电缆接头和终端套件的许可证变更(国核安发(2021)263号),已通过国家核安全局正式批准,标志着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已满足三大核电公司核级电缆附件的设计要求。

  公司牵头承担的大型先进压水堆及高温气冷堆核电站重大专项“严酷环境1E级电缆接头及终端套件研制”课题所涉及的鉴定试验项目全部圆满结束,并通过了中国电工技术协会组织的科技成果鉴定,课题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公司成功完成核电1E级K1类、K3类共七款核级电缆料的研发,其中K3类电缆料产品已通过核电电缆厂家试用,产品已通过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型式试验鉴定,核级电缆料的成功研制,标志着公司在核电领域取得新的突破。

  报告期内,公司核级电缆附件产品在核工业领域的销售持续推广,年度内新增多个核工业领域的中标项目,合计签订合同金额人民币六千余万元。

  公司新增三款热缩类产品的PCD文件(过程控制文件)取得上海飞机设计院的批准,截至目前,公司已有十款热缩类产品的“产品生产过程控制文件体系”通过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审核。

  为适应医疗市场的需求,公司完成了超薄TPE绝缘软管的开发,该产品主要应用于医疗超声换能器中线束的绝缘防护,具有材质柔软、薄壁、耐压4kV等优点;成功开发出可撕聚烯烃医疗产品以及FEP热缩管产品,并通过多家医疗器械客户验证,实现小批量稳定供货。

  完成35kV插拔式内锥避雷器研发,完善了内锥式产品序列,拓宽业务范围,迎合了大电流系列产品扩大应用范围的行业需求;完成110kV硅橡胶电缆附件开发,拓宽产品的原材料选择方向,为产品降本、保障产品供应、满足客户需求等提供了更多解决方案。

  公司完成了微型高精度贴膜线材的开发,应用于计算机数据库处理器,产品具有尺寸小、精度高特点,解决了微型贴膜工艺的行业内难题,填补了公司在微型、高精度贴膜领域高精度线材生产的空白;完成抗扭转100G高速线成功研发并批量生产,为未来高速线产品快速迭代打下坚实的基础。

  公司完成千兆车载以太网线束产品开发,该产品为百兆车载以太网的迭代升级,主要应用在车内主管网络中以实现控制器之间的高频率信息传输和交互。公司在直流枪产品上取得技术突破,在现有产品电磁锁直流枪产品的基础上成功开发了马达锁直流枪产品,该产品解决了解锁力偏小、容易自动上锁的问题,性能更加稳定,可满足不同客户在不同场景下的应用需求。为匹配电动汽车超级充电需求,公司完成大功率液冷充电产品设计开发,申请专利多项,并实现了小批量生产,将为公司后续的业绩增长提供支持。

  (1)采购模式:公司生产所需的原材料由采购部负责从合格供应商统一采购,发挥集采的谈判和价格优势,优化供应链资源,有效降低采购综合成本。

  (2)生产模式:根据客户对产品的需求特性,采取“以销定产,适当库存”生产模式。针对常规、标准产品,公司根据市场需求设定常规、标准产品的安全库存量,随时满足客户的需求;针对特殊结构及性能的产品,公司根据客户需求采取下单订制方式生产,按交期交货,及时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需求。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体系要求,精益化生产管理,严控产品质量。

  (3)销售模式:公司实行多品牌产品策略,对市场细分客户采用不同的品牌策略。销售渠道采用直销与经销相结合的销售模式,辅以电子商务线上销售,通过多渠道销售,快速掌握市场动态,确保客户需求得到满足。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2021年4月8日,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1年跟踪评级报告》,19沃尔01及20沃尔01两期公司债的评级结果为:债券信用等级为AAA,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该评级报告已于2021年4月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2021年年度报告》第六节“重要事项”,该章节详细描述了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重要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2022】008933号《审计报告》,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52,709,917.98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08,359,075.20元,本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3,725,945.39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40,463,312.98元,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64,169,816.83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795,110,686.03元,减报告期执行2020年利润分配37,767,811.86元,公司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21,512,691.00元。

  鉴于公司目前的经营与财务状况,结合自身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提出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1,259,898,562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向新老股东派现人民币44,096,449.67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的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需要,结合公司发展阶段,制定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的利润分配方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或其他不良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具备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利于公司今后稳健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我们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提供审计服务。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大华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进度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大华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5)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无(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021年末,大华合伙人数量264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48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为929人。

  2020年度,大华总收入252,055.3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万元(包括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万元)。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41,725.72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2020年度审计上市公司客户共376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与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52家。

  大华已统一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7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3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3次。

  (1)项目合伙人,唐亚波先生,201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大华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连肇华先生,201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大华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包铁军先生,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大华执业;近三年复核了超过50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的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唐亚波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连肇华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包铁军先生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大华及项目合伙人唐亚波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连肇华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包铁军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审计费用是以大华合伙人及其他各级别员工在审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成本为基础,综合考虑公司规模以及大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等因素所确定的。公司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15万元。

  2022年度,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和市场行情,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项目组成员的经验、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决定年报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事前认可意见:本次拟续聘大华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公司事前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认为大华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财务审计的过程中,保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审计工作质量符合行业监管要求,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受聘担任公司外部审计机构期间,坚持认真、严谨的工作作风,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履行了合同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拟与关联方南京苏沃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苏沃”)、南关区沃尔电力器材经销处及深圳市同锐凯新材料有限公司发生购销产品的日常关联交易,拟与深圳市合祁沃尔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祁沃尔”)及深圳市富佳沃尔科技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富佳沃尔”)发生租赁的日常关联交易。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2022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关联方南京苏沃增加委托关联人销售产品的日常关联交易。2021年度公司与各关联方实际发生关联交易总金额为3,172.84万元(含税),2022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166.00万元(含税)。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已经公司2022年4月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周文河先生回避表决。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营范围:耐火材料生产;耐火材料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建筑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南京苏沃的总资产383.97万元,净资产167.02万元,主营业务收入542.29万元,净利润11.58万元。(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南京苏沃股东周红旗先生系公司大股东周和平先生及董事长周文河先生之兄弟,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南京苏沃于2013年8月20日成立,与公司合作多年,其经营情况稳定,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4、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南京苏沃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南关区沃尔电力器材经销处经营者石旭东先生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邱丽敏女士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南关区沃尔电力器材经销处为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南关区沃尔电力器材经销处经营情况稳定,与公司合作多年,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4、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南关区沃尔电力器材经销处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经营范围:有机硅材料及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导电产品、热收缩产品、绝缘材料制品、精细化工产品的研发、设计和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成品油);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深圳市同锐凯新材料有限公司的总资产990.16万元,净资产132.72万元,主营业务收入450.99万元,净利润1.35万元。(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深圳市同锐凯新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总经理宋伯学先生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邱丽敏女士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深圳市同锐凯新材料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深圳市同锐凯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公司合作多年,其经营情况稳定,且关联交易金额相对不大,因此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4、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深圳市同锐凯新材料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祁沃尔的总资产0.03万元,净资产-81.63万元,主营业务收入0.00万元,净利润-20.64万元。(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合祁沃尔为公司与第一大股东控股的公司共同出资投资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祁沃尔为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与合祁沃尔2022年度拟将发生的关联租赁额度仅为3.00万元,不存在履约能力风险。

  4、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合祁沃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经营范围:科技信息咨询;创业投资业务(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富佳沃尔的总资产1,299.56万元,净资产1,299.56万元,主营业务收入0.00万元,净利润-0.59万元。(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富佳沃尔为公司与第一大股东控股的公司共同出资投资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富佳沃尔为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与富佳沃尔2022年度拟将发生的关联租赁额度仅为3.00万元,不存在履约能力风险。

  4、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富佳沃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关联方适用公司统一的经销商供货与回款条件,按照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没有额外优惠。任何一方都不能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以上各项关联交易均为公司经营所必需,为正常的商业往来,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未构成不利影响、未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也没有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影响。此类关联交易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需求,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对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实施、决策程序及以前年度实际交易情况等的核查,现就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情况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

  1、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公司事前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认为2022年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关联交易的价格遵循市场化原则,属公允、合理的行为,预计的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2、公司2022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3、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低于预计总金额,系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遵循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减少关联交易发生的原则,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客观、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1、自2021年2月2日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4号”),准则解释第14号规定了关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关于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

  2、自2021年12月31日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以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2、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4号及准则解释第15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司自实施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和准则解释第15号,对公司无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有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删去原有经营范围中的电子元器件及热敏电阻(PTC产品)的购销,其他内容不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对应的条款进行修订,章程修订对照表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公司需通过招拍挂等公开出让方式按程序合法竞拍本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可能存在竞买不成功而无法在拟定地区取得约定的建设用地的风险。此外,项目建设涉及立项、环保、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还需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复。

  3、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但对公司目前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与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公司与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政府本着互惠互利、共谋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双方就公司拟在武汉市蔡甸区注册设立公司和投资建设项目事宜达成一致。同日,公司与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政府签署了《项目投资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本次合作方为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政府,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公司与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三年未与其发生类似交易。

  (2)项目内容:电线系列、电力系列、发泡材料系列等现有产品以及新增业务产品的研发、生产基地等。

  (3)项目投资规模:预计总投资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15亿元。(具体投资金额以项目实际投入和需要为准)

  公司将通过“招、拍、挂”方式依法取得项目建设用地,地块位于蔡甸经济开发区,工业土地净使用面积约371亩(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批准面积为准),用于上述项目建设。

  本项目分两期建设,总建筑面积不低于30万㎡。项目用地针对不同产品线分为多宗地块,由公司成立的多家项目公司分别取得,作为同一个项目一次性完成整体规划,所有约束条件(包括但不限于非生产性用房、容积率等)作为一个项目统一设定。一期项目自供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的3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以正式打桩起计),开工后24个月内建成,建筑面积不低于15万㎡;二期项目自供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的24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以正式打桩起计),开工后24个月内建成。(本条所述建筑面积最终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批准面积为准)

  投资协议生效后三个月内,公司在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政府属地注册成立若干全资子公司作为项目公司,各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合计不低于人民币贰亿元,其中各项目公司的一期实收资本合计不低于人民币壹亿元。

  (1)电线电缆行业市场规模保持稳定持续增长,且线缆细分领域未来市场规模呈高速增长趋势。随着我国电力(新能源、智慧电网)、航空航天、信息技术、石油、化工、城市轨道交通、汽车以及造船等行业快速发展和规模的不断扩大,未来我国电线电缆行业前景向好。公司电线产品已从电子消费领域逐步向高速通信、汽车传输及工业自动化等应用领域转型,并取得了显著成效。随着智能网络设施、新能源汽车等相关行业的国产化替代进程及市场应用需求不断提速,将为国内高性能、高品质电线产品提供更多机会,市场空间可期。

  (2)电力行业及配套附件产品的成长空间较大。“十四五”是我国电网智能化的全面建设时期,在“双碳政策”的目标下,我国电力系统将向全面清洁化、更高水平电气化、数字化、智能化、充分市场化演进,同时受益于风电、光伏装机量快速提升、特高压主干道及铁路轨道交通建设等新基建项目的规模化发展,公司电力行业及配套附件产品将面临新的发展机遇。

  (3)发泡材料未来市场发展的潜力广阔。发泡材料具有质量轻、柔软性好、缓冲性优、耐腐蚀性优、吸音吸震性好、保温性好等特点,随着发泡材料在体育用品、汽车、家电、建筑、精密仪器等领域更为广泛的应用,我国发泡材料行业处于稳定发展阶段,未来发展前景更为广阔。

  武汉市作为湖北省省会,是我国中部地区的中心城市,是全国重要的工业基地、科教基地和综合交通枢纽,区位交通便捷、自然资源丰富、投资环境优良。公司此次在武汉市投资建设新材料产业园项目,旨在充分利用武汉市在自然资源、区位交通、营商环境、产业政策支持、人才优势等方面的综合优势,有利于公司产品业务辐射华中地区市场,深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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